个人信息处理说明
隐私政策
生效日期:2026-08-06
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您访问方炯律师个人网站(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以及通过本网站所列电话、邮箱、微信二维码或到所联系渠道与方炯沟通时,本网站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个人信息的处理。
本网站为方炯律师个人信息与法律知识网站,并非四川致高(宜宾)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。法律服务由四川致高(宜宾)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,正式委托、合同签订与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。
个人信息处理者
域名持有人、ICP 备案主办者、网站实际运营者与个人信息处理者均为方炯。内容终审与紧急撤稿联系人为方炯律师。
联系电话:13086566868;联系邮箱:fangjiong@chihkao.com。
处理目的
本网站处理相关信息的目的是提供网站访问、保障基础安全与稳定运行,以及通过公开联系渠道回应您的咨询与沟通请求。
处理方式与访问日志
本网站通过托管服务器及内容分发网络(CDN)向访客提供静态页面。为排查故障、保障安全与运行稳定,服务器/CDN 会记录访问日志。
首版访问日志字段包括:
- 时间;
- 请求方法与路径;
- HTTP 状态码;
- User-Agent;
- 客户端 IP(或脱敏后的 IP);
- Referer。
日志不记录查询参数中的案情细节,也不记录电话以外的敏感内容。访问权限仅限运维必要账号。
保存期限与存储地点
访问日志保存期限不超过 90 天,到期后由 logrotate 删除,不做无限期归档。
日志存储于中国大陆,与云服务器同区域。
首版不提供的能力
本网站首版不上线以下功能,因此不通过它们收集个人信息:
- 在线表单;
- Cookie 统计 SDK、热图或广告追踪;
- 嵌入式地图 SDK 或在线客服组件。
本网站不提供案件材料上传入口。您通过电话咨询、微信或到所沟通时提交的材料,由您与方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另行沟通与保管,不在本政策所述网站日志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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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权利
您有权了解本网站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,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请求查阅、复制、更正或删除与本网站访问日志相关的信息,或撤回同意(如适用)。
因本网站首版不设置账户体系,权利请求请通过本页所列电话或邮箱联系。我们将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投诉、删除与政策更新
如认为本网站个人信息处理不符合本政策或法律规定,或需就访问日志提出删除等请求,请致电 13086566868 或发送邮件至 fangjiong@chihkao.com。我们将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答复。
本政策更新时,将在本页修订生效日期;重大变更将通过本页显著说明。